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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考生、艺术特长生志愿填报工作的通知

2013年05月13日 00:0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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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我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规定,现将自主选拔考生、艺术特长生志愿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2013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合格考生(包括已被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面向上海与我省自主选拔改革试验预录取的考生)及艺术特长合格考生。

二、填报办法

实行网上填报志愿、书面确认的办法。

凡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均须于5月13日至15日期间登录浙江教育考试网 (www.zjzs.net) 高考报名系统,选择“志愿填报”功能,在本人取得入选资格的高校中选择填报志愿,并提交确认。放弃所有高校入选资格的考生,必须选择“放弃填报”,并说明具体原因。

志愿填报后,考生自主打印《浙江省2013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考生、艺术特长生志愿表》一式三份 (样表见附件),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亲笔签名后,交高考报名地市、县(市、区)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以下简称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招生考试机构复核确认后盖章,考生、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各留存一份,另一份由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于5月25日前连同汇总清单一起报我院计划发展处。

三、填报要求

1.各有关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浙江教育考试网公示的名单,及时通知辖区内入选考生填报并提交书面确认的志愿表。

2.考生不得兼报自主选拔与艺术特长生,且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否则志愿无效。同时获得多所高校入选资格的考生,选择其中一所后,即自动放弃其他高校入选资格。

3.按规定,高校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在普通高校第一批提前录取最后一天单独投档(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自主选拔改革试验预录取考生在6月25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本次所填志愿是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投档的唯一依据。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须对志愿(包括放弃志愿)予以书面签名确认。如不按规定确认影响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其它事项

1.高考成绩发布之后,本次已填报自主选拔或艺术特长生志愿的考生,仍可按有关要求填报各批次高考志愿。已填报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院校志愿但又放弃的考生,第一批招生录取时只能通过填报征求志愿参加录取。

2.考生志愿信息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反馈有关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对达到第一批控制分数线的有关考生,按招生院校高考前确定的降分幅度予以投档。已被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录取的考生,后面各批次将不再录取。

3.我省开展的高职自主招生试点预录取的考生不参加本次填报志愿。

请周知本地相关考生及时填报志愿。

特此通知。

附件:浙江省2013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考生、艺术特长生志愿表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3年4月27日

附件

浙江省2013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考生、艺术特长生

志愿表

姓 名

性 别

报名序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1

联系电话2

毕业中学

志愿

(放弃所有高校入选资格者说明具体原因)

声明:

本人及法定监护人已了解自主选拔和艺术特长生有关政策和录取规定。经慎重考虑,决定填报(或放弃)上述志愿。本人及法定监护人对此负责。

考生签名:

2013年 月 日

法定监护人签名:

2013年 月 日

县、市招办复核意见:

复核人签名: 单位公章

2013年 月 日

重要说明:

1. 高校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在普通高校第一批提前录取最后一天单独投档(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自主选拔改革试验预录取考生在6月25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本表志愿为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投档的唯一依据,须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对志愿(包括放弃志愿)信息予以签名确认。如不按规定确认而对录取产生不利影响,由考生负责。

2.高考成绩发布之后,本次已填报自主选拔或艺术特长生志愿的考生,仍可按有关要求填报各批次高考志愿;已填报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院校志愿但又放弃的考生,第一批招生录取时只能通过填报征求志愿参加录取。

3. 考生志愿信息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反馈有关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对达到第一批控制分数线的有关考生,按招生院校高考前确定的降分幅度予以投档。已被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录取的考生,后面各批次将不再录取。

4.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各设区市汇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计划发展处,另两份分别由考生和各县招办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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