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是新形势下我国高等教育办学机制与模式的一项探索和创新,它是由公办本科高校申请与社会力量合作,共同举办的进行本科层次教育的具有独立办学资质的高等教育机构。2003年4月,教育部发布了《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简称2003年教育部8号文),意见要求独立学院具备固定的专任教师队伍和精简、高效的管理人员队伍。
根据教育部2008年颁布的《规范独立学院设置和管理办法》(2008年教育部26号令)精神要求,同时结合校本部与东方学院全员岗位聘任工作,东方学院于2010年6月18日起全面启动全院岗位聘任工作。此次岗位聘任工作受到了浙江财经学院党政班子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得到了合作方海宁市政府的积极支持,在浙江财经学院第四轮全员岗位聘任工作中针对受聘到东方学院的教师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如《浙江财经学院事业编制聘用人员受聘到东方学院岗位工作相关政策规定》、《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低价商品房申购的原则意见》、《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科研津贴管理办法(试行)》、《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教职工交通补贴暂行办法》等优惠政策,这一系列优惠奖励政策的出台吸引了一大批优秀教师和管理人员自愿投入到东方学院发展建设中。
截至2010年7月5日东方学院全院岗位聘任工作圆满完成,东方学院共聘任教职工258人,其中行政管理人员87人,搭建了一支适应东方学院的办学特点和需要的精简高效的管理队伍。
此次共有191名教师聘任到东方学院工作,标志着学院建立了一支规模适当、学历职称结构合理、专业素质较高的专职专任教师队伍。这支队伍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68人,占教师总数35.1%,具有中级职称的教师121人,占教师总数62.4%。硕士及以上学历123人,占教师总数63.4%,其中获得博士学位18人,另有在读博士29人。同时东方学院还将继续充分依托校本部的优质师资,将从其教师队伍中聘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00余人,作为自己的专任教师或共享教师。
此次东方学院所聘任的教师队伍具有几个令人欣喜的特点:其一,这支队伍中绝大部分是倾注教学、关爱学生的优秀教师。如近几年学评教90分以上的教师占聘任总数90.05%。其中还有全国模范教师、省级教学名师,省级“三育人”先进个人,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入选人员、校级教坛新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校级中青年骨干教师等多人,还有数人在各级教学比赛、现代教学技能比赛中获奖。其二,这支队伍中的大部分教师都与东方学院有着深厚的工作情缘。他们大多长期承担东方学院的各项教学任务,对东方学院有着深厚的感情,有很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自愿为独立学院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其三,这支队伍中的相当一部分教师不仅教学优秀,科研能力也相当出众,他们中多人主持国家、省部级、省教育厅重点课题多项,多名教师主持独立学院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科研项目,多人立项东方学院重点建设课程。其四,这支队伍中的相当一部分教师本身是双师型复合人才。如会计分院许多受聘教师同时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企业独立董事等多种身份和背景,法政分院受聘教师中有2/3具有职业律师执照,他们在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通过此轮聘任,东方学院已建立起一支规模适当、学历职称结构合理、专业素质较高的专职专任教师队伍和一个精简高效的组织管理架构,这是东方学院规范设置建设过程中极具关键的一步,为学院健康持续发展奠定了稳定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