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东方学院法学院和杭州市西湖区古荡街道签订“和谐共建”协议以后,法学院每年都会安排一批学生进入古荡街道各社区实践学习,使同学们在学习专业理论知识的同时丰富自己的社会阅历,了解社区的日常工作,学习社区工作人员处理与解决纠纷的方法,以便今后能更好地从事本专业的工作。
2010年5月11日起,东方学院08级法学专业部分学生又深入古荡街道文华、益乐、莲花、华星、古北等十个社区,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学习实践。如今,实践时间已过去大半,大家也参与了社区的许多工作,派发社区片组名片、组织社区居民体检、整理并输入会议资料、看望残疾人员、出黑板报、参与社区人口文化节、统计业主委员会选举选票,等等。虽然有些活动并不像进入法院、检察院实践那样有专业针对性,但并不能以此否定“街校共建”的意义,法学院院长杨大春老师建议同学们在实践中多思考,善于发现问题,比如从小区停车难问题考虑业主和社区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发散思考业主、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社区四者之间的关系。
所以,这次社区实践,同学们不仅帮助社区完成一些常规工作,履行好“和谐共建”的“传统职责”,更带着本专业的思考角度去发掘问题,解决问题,充分利用好学校提供的这个离开校园课堂、融入社会基层体验与学习实践的平台。此次社区实践结束后,同学们有各自不同的体会与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