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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法治论坛:第十届司法理论与实务研讨会顺利召开

2020年12月10日 09:2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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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海宁市人民法院、海宁市人民检察院、海宁市司法局联合举办的“海宁法治论坛:第十届司法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在海宁市行政中心会议中心顺利召开。学院副院长蒋钰明、黄志岭应邀参会,海宁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司法局代表,海宁市律师行业代表及我院师生代表等近200位法律人士参与。

研讨会采用“主题讲座报告+分论坛研讨”的模式。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特聘教授董学立作了“担保物权法的理解与适用”的专题讲座,我院副院长黄志岭主持此次讲座。黄志岭代表我院对本次论坛的顺利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并对各位嘉宾拨冗参会及承办方海宁市司法局所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感谢。他指出,将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会议进行了海宁市法治论坛承办权交接,海宁市司法局将下一届论坛承办权移交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论坛的顺利召开标志着以高校法学院系为代表的法学理论派与以司法机关为代表的法律实务派的良性互动机制日趋完善。我院今后将继续发挥“海宁法治论坛:司法理论与实务研讨会”的纽带作用,加强基础理论与实务研究方面的合作交流,培养高素质应用技术型法律人才,建设专业化、高层次、复合型的司法队伍,推动形成理论与实务相互促进、相互支撑的生动格局。(文:通讯员 姚香平、张承霖、翁赫/摄:通讯员 叶淑、张雨竹、杨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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