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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声明

2016年07月25日 00:0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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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考生:

因学院2016招生简章公布的安徽、山西、天津、河南、广西五省市计划与所在省市教育考试行政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不一致,请以所在省市教育考试行政部门公布计划为准。

学院印制的《2016招生简章》中《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6招生章程》第十四条公布的时间节点“2016年1月1日前”错误,根据浙高招办[2010]5号文件规定,正确的时间节点为“2015年1月1日前”。

特此声明。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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