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体制。
1.划定最低控制线
评卷结束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类别计划的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
2.投档办法
按八个招考类别分别对考生总分排序,并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高校+专业)顺序检索,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高校和专业,即投档到该高校该专业。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1,同分考生一并投档。
3.高校录取
我院根据招生计划,严格按省有关规定制定工作细则,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就读的高校于2023年7月15日前审核确认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毕业资格,并报浙江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复核,不能如期毕业者取消录取资格,我院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若我院未完成招生计划,则会根据总体录取情况,视情决定是否进行征求志愿。